恩施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恩施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已于6月4日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刊发。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调相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州委、州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中央、省委、州委的总体要求,结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阶段工作的特点,分别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具体指导。
3、及时了解掌握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
4、加强对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全州性会议的组织筹备等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按照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安排和协调好各阶段的工作,对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具体指导。
4、筹备有关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制发相关文件,及时对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部署。
5、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编发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州纪委
1、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中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州委组织部
1、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服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州委宣传部
1、指导和协调州级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协助组织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理论研究。
3、宣传和推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先进典型。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州委农办(州农业局)
1、加强对各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2、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试点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 州发改委
l、编制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体规划和相关实施规划。
2、指导并督促全州各地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
3、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州民政局
1、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州财政局
1、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全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做好各项惠农补贴、村干部补助、村卫生室、农村社会保障、重点贫困村补助、村级公路建设、“村庄整治”政策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财政资金的落实到位工作,管理好相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州国土资源局
1、指导村级组织盘活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做好土地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
2、指导村级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在项目选址、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指导,及时组织新增耕地面积验收确认。
3、对具有矿产资源的村,指导做好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指导各地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州水利水产局
1、指导各地结合实施农村水利项目,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 州林业局
1、结合全州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村集体发展经济林、速生丰产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州扶贫开发办
1、结合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指导重点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州移民局
1、指导移民村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州地税局
1、制定并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州工商局
1、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供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等服务工作。
2、支持现有村级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增强企业活力。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州经管局
1、指导全州各地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政策。
2、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对全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3、指导各地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减轻集体经济负担。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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